​ISO國際標準組織

日期:2024-05-26     阅读:

ISO,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成立於1947年,總部位於瑞士日內瓦,擁有165個成員國,提供了包括系統管理層面以及技術指標層面的約18000項標準。

165個會員國中,有主要會員國25個,每一個國家地區僅能由一個標準制定機構(政府機構、民間團體皆可)參加,ISO系一非官方性質的國際組織。該組織的宗旨是“在世界上促進標準化及其相關活動的發展,以便於商品和服務的國際交換,在智力、科學、技術和經濟領域開展合作。”,簡而言之就是系統化標準的製定。

國際標準這一概念最早起源於1906年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專門負責電工、電子國際標準的擬定IEC標準發展工作,主要由技術委員會(TC),次技術委員會(SC)進行。其他領域的標準,則由1926年設立的“國際聯邦國家標準化協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National Standardizing Associations,ISA)負責,最初重點在於機械工程領域,但由於二戰爆發在1942年停止活動。於是在1946年二戰結束後,25國代表在倫敦開會決議設立新的國際組織,目的推動一致性的國際通用標準,打破國際交流的障礙以加速國際標準的調和化與單一化,增進國際間科學、智慧、技術與經濟活動的合作效益。 1947年,於瑞士日內瓦成立非官方組織“國際標準組織”,即ISO,透過國際標準組織的運作而達成的國際協定公佈為國際標準。

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若招字面而言,縮寫應為IOS,但為何縮寫為ISO?原因一是考量發音的問題,若字母I與O放在一起,兩個元音字母會帶來英語發音上的困擾;原因二是該組織引用希臘語“ISOS”,代表“平等”的意思,也是英語“Isonomy”(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強調在ISO組織內的會員國或區域代表,不論其大小,僅能有一位代表,每位代表的權利與義務是相等的。

ISO標準的製定需要ISO下設的技術委員會(Technical Committee,TC)與次委員會(Subcommittee,SC)負責制定,然後經過工作小組草案版(Work Draft,DW)、技術委員會草案版(Committee Draft,CD)、國際標準草案版(Draft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DIS)、最終國際標準版(Final Draft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FDIS)與正式發行的國際標準版(International Standards,IS)等製定過程,最後IS版必須經過ISO會員國或區域代表投票,且經過90%以上代表投票表示同意才得以正式發行。

ISO為國際標準制定,對於各個國家或地區,就是各國家或地區政府的標準制定單位,負責各國自己地區內的標準制定。國家標準制定單位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而在ISO的標準體系下,各地方也設有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等。
與標準制定相應而言,執行標準、將標準落實為認證就需要另一方組織進行,通常為各地區的官方認證機構執行。但是各地區官方認證機構屬於各國家或地區政府管轄,需要有一種機制將各國家或地區的認證聯繫起來的多邊合作組織,以獲得認證互認的目的。

於是就有了國際認證聯盟(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IAF),成立於1993年1月,總部位於澳大利亞[3]。對標到國家層級,各國家和地區也都有各自的官方認證機構,比如中國的國家認證機構為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並授權的國家認可機構,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認可工作(包括各類管理體系認證機構和各類產品認證機構)。

從國際到地區,這些標準有行政上的層級之分:國際標准在ISO成員構成的國際體系下通用,而各國家地區的標準,則在各國家地區通用,在不同國家之間只有存在國家標準互認行為,才在某種程度上承認他國國家標準。這裡著重突出“行政上”這三個字,因為各國家地區間標準並無孰優孰劣之分,歐盟標準並不一定比中國國家標準更好,在ISO行政層級上,二者俱有同等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