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附錄 XVII 限制物質檢測:出口歐盟前,如何選對項目與判定合規?
REACH 附錄 XVII 限制物質檢測:出口歐盟前,如何選對項目與判定合規?
REACH 附錄 XVII(Annex XVII)是歐盟對特定危險物質的製造、上市及使用所設定的限制。限制物質檢測,是依產品材質、用途與適用條款,確認含量、釋放量或排放量是否符合要求。
這項工作適用於出口歐盟的製造商、品牌商、貿易商及材料供應商。先判定適用條款再安排檢測,有助於避免漏測、重複送測,以及產品遭拒收、下架或召回的風險。
REACH 附錄 XVII 限制什麼?所有產品都要全項檢測嗎?
附錄 XVII 沒有適用於所有產品的統一「全項檢測套餐」。 每一項限制都有自己的適用物質、產品用途、限值、生效日期與例外條件,必須逐條判斷。
限制可能涉及物質本身、混合物或成品。例如,同樣含有某種物質,服裝、工業原料與電子設備可能適用不同要求;部分條款還涉及標示或使用條件,不能只靠檢測報告判定合規。
低於 0.1% 就一定合格嗎?
不是。附錄 XVII 並沒有統一的 0.1% 限值,判定基準也可能是塑化材料、皮革乾重、接觸面積或試驗艙中的空氣濃度。
例如,第 51 項特定鄰苯二甲酸酯限制涉及塑化材料重量;第 77 項甲醛限制則評估排放濃度。不能把整件產品重量當作所有項目的共同分母。
附錄 XVII 檢測與 SVHC 篩查有什麼不同?
SVHC 篩查與附錄 XVII 評估不能互相取代。 同一物質可能同時受兩者管理,但觸發條件及法律後果不同。
| 比較項目 | SVHC 候選清單 | REACH 附錄 XVII |
|---|---|---|
| 主要目的 | 識別高度關注物質並管理相關義務 | 限制特定製造、上市或使用活動 |
| 判定方式 | 物品中的特定義務常涉及 0.1% 重量比門檻 | 依各條款的用途、限值及例外判定 |
| 常見後續工作 | 資訊傳遞、通報評估及替代管理 | 確保產品或活動符合限制條件 |
| 報告用途 | 支援所涵蓋物質的存在與濃度判斷 | 支援特定適用條款的合規判定 |
SVHC 超過資訊傳遞門檻,不必然代表禁售;但產品若違反適用的附錄 XVII 上市限制,就不能透過提供聲明或完成通報,取代符合限制的要求。
不同產品應優先評估哪些限制物質?
應先看產品用途及材料,再決定檢測項目。下表是常見評估方向,並非完整清單,也不代表每種產品都必須檢測表列項目。
| 產品或材料 | 常見評估項目 | 判定重點 |
|---|---|---|
| 直接且長時間接觸皮膚的金屬配件 | 鎳及其化合物,第 27 項 | 評估鎳釋放量,不能以總鎳含量直接代替 |
| 接觸皮膚或口腔的紡織、皮革製品 | 偶氮染料,第 43 項 | 檢查是否可釋出受限芳香胺 |
| 與皮膚接觸的皮革或皮革部件 | 六價鉻,第 47 項 | 依皮革相關限制判定 |
| 塑化材料、軟質塑膠及部分塗層 | 特定鄰苯二甲酸酯,第 51 項 | 核對適用範圍、合計濃度及例外 |
| 家具、木質製品及其他適用物品 | 甲醛及甲醛釋放物質,第 77 項 | 評估排放與試驗條件 |
| 消費者服裝、鞋類及食品接觸紙材等 | PFHxA、其鹽類及相關物質,第 79 項 | 核對產品類別、均質材料濃度及適用日期 |
上述項目分別具有獨立的限制條件,不能只依材料名稱決定「合格」或「免測」。
檢測方法應如何選擇?
方法必須符合適用條款、材料特性及判定目的。例如,ECHA 的鎳限制資料列有 EN 1811:2023、EN 12472:2020 等標準;是否需要磨耗與腐蝕前處理,仍須依產品表面及適用要求確認。
委託實驗室時,應確認方法版本、定量極限、樣品前處理及認可範圍。報告寫有「未檢出」,仍須確認其定量能力足以支援法規限值判定。
2026 年有哪些已適用的限制值得注意?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8 日,家具與木質製品的甲醛排放,以及部分消費品的 PFHxA 限制,已進入適用階段。企業應同時查核現行條文與後續修正,不能只沿用舊版檢測清單。
| 限制項目 | 適用時間 | 核心要求 |
|---|---|---|
| 第 77 項:家具及木質物品甲醛排放 | 2026 年 8 月 6 日後 | 在附錄 14 規定的試驗條件下,不得超過 0.062 mg/m³ |
| 第 77 項:其他適用物品甲醛排放 | 2026 年 8 月 6 日後 | 在規定試驗條件下,不得超過 0.080 mg/m³ |
| 第 79 項:指定服裝、配件、鞋類、食品接觸紙與紙板等 | 自 2026 年 10 月 10 日起 | 均質材料中 PFHxA 與其鹽類總和須低於 25 ppb;PFHxA 相關物質總和須低於 1,000 ppb |
| 第 79 項:服裝及相關配件以外的其他指定消費者紡織、皮革等製品 | 自 2027 年 10 月 10 日起 | 適用相應濃度限制,應提前確認範圍與替代方案 |
以上為重點摘要,實際仍須核對排除項目、豁免及既有上市產品的過渡規定。PFHxA 限制針對特定物質群與用途,不能概括為所有 PFAS 已全面禁用。
舊有甲醛報告可以直接沿用嗎?
不能只看報告上有「甲醛合格」就沿用。應確認測試的是材料含量或成品排放,以及試驗條件是否符合附錄 14;使用不同條件的方法時,須有科學有效的結果關聯依據。
限制物質檢測應如何安排,才能減少漏測與重測?
建議先完成適用性判定,再制定採樣與檢測計畫。產品型號、用途、BOM、材料資訊、表面處理、既有報告及客戶規範,都是規劃的重要依據。
| 步驟 | 執行內容 | 預期成果 |
|---|---|---|
| 1. 確認產品與用途 | 釐清使用者、接觸情境、銷售市場及上市時間 | 產品範圍表 |
| 2. 判定適用條款 | 核對物質、限值、生效日期及例外 | 適用條款清單 |
| 3. 審查供應鏈資料 | 比對材料聲明、SDS、料號與既有報告 | 資料缺口與風險清單 |
| 4. 制定檢測計畫 | 決定拆件、採樣、方法及定量要求 | 檢測委託範圍 |
| 5. 解讀與處理結果 | 確認判定基準,安排必要改善與複測 | 評估結論與改善紀錄 |
| 6. 建立變更管理 | 追蹤材料、供應商、製程及法規變動 | 可追溯的合規檔案 |
不同材質、顏色或表面處理是否能共用報告,應有代表性依據。混合多個部件送測可能稀釋局部濃度,須先確認結果是否足以支援各適用條款的判定。
委託前,客戶最常問哪些費用、時程與風險問題?
檢測與顧問評估費用如何計算?
費用主要取決於材料數量、適用條款、試驗方法與資料完整度。先完成項目判定,通常比直接購買固定套餐更能控制成本。
| 費用項目 | 主要影響因素 |
|---|---|
| 適用性與文件審查 | 型號數、用途複雜度及資料缺口 |
| 實驗室檢測 | 樣品數、拆件數、方法及定量要求 |
| 釋放或排放試驗 | 前處理、試驗設備與測試時間 |
| 改善及複測 | 異常項目、換料範圍及追加樣品 |
完成檢測需要多久?可以急件嗎?
交期須在確認項目及樣品後訂定。一般含量分析、鎳釋放及甲醛排放試驗的程序不同,不能承諾同一個完成時間。
| 工作類型 | 決定交期的因素 |
|---|---|
| 文件與條款審查 | 資料是否齊全、用途與料號是否明確 |
| 材料含量分析 | 項目數、方法、前處理及實驗室排程 |
| 釋放或排放試驗 | 必要調節、磨耗、暴露或穩定時間 |
| 改善與複測 | 替代材料到位時間及重新測試需求 |
急件可評估優先排程,但不能省略方法要求的試驗步驟。企業應提供預計出貨與上市時間,據此倒排送樣計畫。
沒有完整配方,還能開始嗎?
可以。先從 BOM、材質、製程、供應商聲明及既有報告進行風險判斷,再針對缺口補件或檢測。
執行難度通常在於材料追溯與供應商配合。無法確認的資訊應列為評估限制,不能因為供應商未提供資料,就推定產品不含受限物質。
檢測不合格後,應如何處理?
先確認適用條款、樣品身分、方法與判定基準。若確實違反適用的上市限制,應暫停受影響產品進入相關市場,追查來源並完成改善及驗證。
已出貨產品則須與歐盟進口商評估庫存控制及依法應採取的措施。不能只更換聲明,或反覆送測直到取得合格數值。
一份合格報告能涵蓋所有型號,並長期有效嗎?
不能自動涵蓋。報告反映的是受測樣品與所列項目;延伸至其他型號,須確認材料、供應商、製程及結構具有足夠一致性。
報告是否仍可使用,也應依材料變更、法規修正及客戶要求重新評估,不能只看報告日期。
還有哪些合規議題值得一起確認?
建議搭配以下主題閱讀,建立完整的產品化學品管理範圍:
REACH SVHC 篩查與風險評估:了解高度關注物質的資訊傳遞及通報義務。
SCIP 通報與資料準備:確認歐盟客戶需要的產品與物質資訊。
RoHS 有害物質管理:釐清電子電器產品的適用要求。
PFAS 與 POPs 限制評估:避免只確認附錄 XVII,卻遺漏其他限制。
實際條款可查閱 ECHA 附錄 XVII 限制清單,並核對相關歐盟修正法規。
下一步如何執行?ODI MORGAN 建議哪些服務?
先提供產品照片、型號、用途、BOM、既有報告及客戶要求,即可開始界定評估範圍。 若資料尚未完整,可優先選定代表性產品,釐清適用條款與高風險材料。
ODI MORGAN 建議依需求規劃 REACH 附錄 XVII 適用性評估、檢測項目與採樣規劃、第三方檢測協調、報告解讀、供應商文件管理,以及不符合項改善輔導。
聯繫 ODI MORGAN,先確認「適用哪些限制、需要哪些證據、何時完成」,再安排檢測與改善,讓出口合規工作有明確範圍、預算及交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