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附錄 XVII 限制物質檢測:出口歐盟前,如何選對項目與判定合規?

REACH 附錄 XVII 限制物質檢測:出口歐盟前,如何選對項目與判定合規?


REACH 附錄 XVII(Annex XVII)是歐盟對特定危險物質的製造、上市及使用所設定的限制。限制物質檢測,是依產品材質、用途與適用條款,確認含量、釋放量或排放量是否符合要求。


這項工作適用於出口歐盟的製造商、品牌商、貿易商及材料供應商。先判定適用條款再安排檢測,有助於避免漏測、重複送測,以及產品遭拒收、下架或召回的風險。


REACH 附錄 XVII 限制什麼?所有產品都要全項檢測嗎?

附錄 XVII 沒有適用於所有產品的統一「全項檢測套餐」。 每一項限制都有自己的適用物質、產品用途、限值、生效日期與例外條件,必須逐條判斷。


限制可能涉及物質本身、混合物或成品。例如,同樣含有某種物質,服裝、工業原料與電子設備可能適用不同要求;部分條款還涉及標示或使用條件,不能只靠檢測報告判定合規。


低於 0.1% 就一定合格嗎?

不是。附錄 XVII 並沒有統一的 0.1% 限值,判定基準也可能是塑化材料、皮革乾重、接觸面積或試驗艙中的空氣濃度。


例如,第 51 項特定鄰苯二甲酸酯限制涉及塑化材料重量;第 77 項甲醛限制則評估排放濃度。不能把整件產品重量當作所有項目的共同分母。


附錄 XVII 檢測與 SVHC 篩查有什麼不同?

SVHC 篩查與附錄 XVII 評估不能互相取代。 同一物質可能同時受兩者管理,但觸發條件及法律後果不同。


比較項目SVHC 候選清單REACH 附錄 XVII
主要目的         識別高度關注物質並管理相關義務                限制特定製造、上市或使用活動       
判定方式物品中的特定義務常涉及 0.1% 重量比門檻依各條款的用途、限值及例外判定
常見後續工作資訊傳遞、通報評估及替代管理確保產品或活動符合限制條件
報告用途支援所涵蓋物質的存在與濃度判斷支援特定適用條款的合規判定


SVHC 超過資訊傳遞門檻,不必然代表禁售;但產品若違反適用的附錄 XVII 上市限制,就不能透過提供聲明或完成通報,取代符合限制的要求。


不同產品應優先評估哪些限制物質?

應先看產品用途及材料,再決定檢測項目。下表是常見評估方向,並非完整清單,也不代表每種產品都必須檢測表列項目。


產品或材料常見評估項目判定重點
直接且長時間接觸皮膚的金屬配件鎳及其化合物,第 27 項評估鎳釋放量,不能以總鎳含量直接代替
接觸皮膚或口腔的紡織、皮革製品偶氮染料,第 43 項檢查是否可釋出受限芳香胺
與皮膚接觸的皮革或皮革部件六價鉻,第 47 項依皮革相關限制判定
塑化材料、軟質塑膠及部分塗層特定鄰苯二甲酸酯,第 51 項核對適用範圍、合計濃度及例外
家具、木質製品及其他適用物品甲醛及甲醛釋放物質,第 77 項評估排放與試驗條件
消費者服裝、鞋類及食品接觸紙材等PFHxA、其鹽類及相關物質,第 79 項核對產品類別、均質材料濃度及適用日期


上述項目分別具有獨立的限制條件,不能只依材料名稱決定「合格」或「免測」。


檢測方法應如何選擇?

方法必須符合適用條款、材料特性及判定目的。例如,ECHA 的鎳限制資料列有 EN 1811:2023、EN 12472:2020 等標準;是否需要磨耗與腐蝕前處理,仍須依產品表面及適用要求確認。


委託實驗室時,應確認方法版本、定量極限、樣品前處理及認可範圍。報告寫有「未檢出」,仍須確認其定量能力足以支援法規限值判定。


2026 年有哪些已適用的限制值得注意?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8 日,家具與木質製品的甲醛排放,以及部分消費品的 PFHxA 限制,已進入適用階段。企業應同時查核現行條文與後續修正,不能只沿用舊版檢測清單。


限制項目適用時間核心要求
第 77 項:家具及木質物品甲醛排放2026 年 8 月 6 日後在附錄 14 規定的試驗條件下,不得超過 0.062 mg/m³
第 77 項:其他適用物品甲醛排放2026 年 8 月 6 日後在規定試驗條件下,不得超過 0.080 mg/m³
第 79 項:指定服裝、配件、鞋類、食品接觸紙與紙板等自 2026 年 10 月 10 日起均質材料中 PFHxA 與其鹽類總和須低於 25 ppb;PFHxA 相關物質總和須低於 1,000 ppb
第 79 項:服裝及相關配件以外的其他指定消費者紡織、皮革等製品自 2027 年 10 月 10 日起適用相應濃度限制,應提前確認範圍與替代方案


以上為重點摘要,實際仍須核對排除項目、豁免及既有上市產品的過渡規定。PFHxA 限制針對特定物質群與用途,不能概括為所有 PFAS 已全面禁用。


舊有甲醛報告可以直接沿用嗎?

不能只看報告上有「甲醛合格」就沿用。應確認測試的是材料含量或成品排放,以及試驗條件是否符合附錄 14;使用不同條件的方法時,須有科學有效的結果關聯依據。


限制物質檢測應如何安排,才能減少漏測與重測?

建議先完成適用性判定,再制定採樣與檢測計畫。產品型號、用途、BOM、材料資訊、表面處理、既有報告及客戶規範,都是規劃的重要依據。


步驟執行內容預期成果
1. 確認產品與用途    釐清使用者、接觸情境、銷售市場及上市時間    產品範圍表                       
2. 判定適用條款核對物質、限值、生效日期及例外適用條款清單
3. 審查供應鏈資料比對材料聲明、SDS、料號與既有報告資料缺口與風險清單
4. 制定檢測計畫決定拆件、採樣、方法及定量要求檢測委託範圍
5. 解讀與處理結果確認判定基準,安排必要改善與複測評估結論與改善紀錄
6. 建立變更管理追蹤材料、供應商、製程及法規變動可追溯的合規檔案


不同材質、顏色或表面處理是否能共用報告,應有代表性依據。混合多個部件送測可能稀釋局部濃度,須先確認結果是否足以支援各適用條款的判定。


委託前,客戶最常問哪些費用、時程與風險問題?


檢測與顧問評估費用如何計算?

費用主要取決於材料數量、適用條款、試驗方法與資料完整度。先完成項目判定,通常比直接購買固定套餐更能控制成本。


費用項目主要影響因素
適用性與文件審查        型號數、用途複雜度及資料缺口            
實驗室檢測樣品數、拆件數、方法及定量要求
釋放或排放試驗前處理、試驗設備與測試時間
改善及複測異常項目、換料範圍及追加樣品


完成檢測需要多久?可以急件嗎?

交期須在確認項目及樣品後訂定。一般含量分析、鎳釋放及甲醛排放試驗的程序不同,不能承諾同一個完成時間。


工作類型決定交期的因素
文件與條款審查     資料是否齊全、用途與料號是否明確        
材料含量分析項目數、方法、前處理及實驗室排程
釋放或排放試驗必要調節、磨耗、暴露或穩定時間
改善與複測替代材料到位時間及重新測試需求


急件可評估優先排程,但不能省略方法要求的試驗步驟。企業應提供預計出貨與上市時間,據此倒排送樣計畫。


沒有完整配方,還能開始嗎?

可以。先從 BOM、材質、製程、供應商聲明及既有報告進行風險判斷,再針對缺口補件或檢測。


執行難度通常在於材料追溯與供應商配合。無法確認的資訊應列為評估限制,不能因為供應商未提供資料,就推定產品不含受限物質。


檢測不合格後,應如何處理?

先確認適用條款、樣品身分、方法與判定基準。若確實違反適用的上市限制,應暫停受影響產品進入相關市場,追查來源並完成改善及驗證。


已出貨產品則須與歐盟進口商評估庫存控制及依法應採取的措施。不能只更換聲明,或反覆送測直到取得合格數值。


一份合格報告能涵蓋所有型號,並長期有效嗎?

不能自動涵蓋。報告反映的是受測樣品與所列項目;延伸至其他型號,須確認材料、供應商、製程及結構具有足夠一致性。


報告是否仍可使用,也應依材料變更、法規修正及客戶要求重新評估,不能只看報告日期。


還有哪些合規議題值得一起確認?


建議搭配以下主題閱讀,建立完整的產品化學品管理範圍:

REACH SVHC 篩查與風險評估:了解高度關注物質的資訊傳遞及通報義務。

SCIP 通報與資料準備:確認歐盟客戶需要的產品與物質資訊。

RoHS 有害物質管理:釐清電子電器產品的適用要求。

PFAS 與 POPs 限制評估:避免只確認附錄 XVII,卻遺漏其他限制。


實際條款可查閱 ECHA 附錄 XVII 限制清單,並核對相關歐盟修正法規。


下一步如何執行?ODI MORGAN 建議哪些服務?


先提供產品照片、型號、用途、BOM、既有報告及客戶要求,即可開始界定評估範圍。 若資料尚未完整,可優先選定代表性產品,釐清適用條款與高風險材料。


ODI MORGAN 建議依需求規劃 REACH 附錄 XVII 適用性評估、檢測項目與採樣規劃、第三方檢測協調、報告解讀、供應商文件管理,以及不符合項改善輔導。


聯繫 ODI MORGAN,先確認「適用哪些限制、需要哪些證據、何時完成」,再安排檢測與改善,讓出口合規工作有明確範圍、預算及交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