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4064-1查證通過了,為什麼客戶還要求GHG Protocol?
ISO 14064-1查證通過了,為什麼客戶還要求GHG Protocol?
ISO 14064-1是組織層級溫室氣體盤查與報告標準,企業可依此建立排放清冊並接受第三方查證。GHG Protocol則是國際企業、投資人、ESG平台及供應鏈常用的碳排計算與揭露架構。
已通過ISO 14064-1查證的企業,通常不必從零重做盤查,但仍要確認組織邊界、Scope分類、Scope 2計算方式及Scope 3範圍是否符合客戶要求。
這項問題特別適用於上市櫃公司、跨國企業供應商、出口製造商,以及需要回覆CDP、ISSB、客戶碳問卷或淨零目標的企業。
通過ISO 14064-1後,為什麼客戶仍要求GHG Protocol?
因為「查證通過」只表示盤查報告符合當次查證所採用的準則、邊界與保證範圍,不代表已符合所有客戶的揭露口徑。
國際客戶常用Scope 1、Scope 2及Scope 3管理全球供應鏈。如果企業只提供ISO 14064-1類別一至類別六的報告,客戶可能無法直接匯入自己的碳管理系統。
| 客戶要求 | ISO報告可能仍需補充的內容 |
|---|---|
| Scope 1、2、3數據 | 將ISO排放類別重新對照 |
| Scope 3十五類別 | 重新分類價值鏈排放 |
| Scope 2雙軌數據 | 補充地點基準與市場基準 |
| 集團合併數據 | 確認營運控制、財務控制或股權比例 |
| 基準年資料 | 補充重算政策及歷年可比性 |
| 供應商特定排放 | 提高原始數據覆蓋率 |
| ESG或ISSB揭露 | 補充方法、估算、不確定性及治理資訊 |
因此,客戶不是否定ISO 14064-1查證,而是要求企業用其採用的共同語言重新呈現數據。
ISO 14064-1與GHG Protocol有什麼差異?
兩者都能用於組織溫室氣體盤查,但定位與分類方式不同。
| 比較項目 | ISO 14064-1 | GHG Protocol |
|---|---|---|
| 性質 | 國際標準 | 企業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標準 |
| 現行主要版本 | ISO 14064-1:2018 | Corporate Standard及相關指引 |
| 主要用途 | 建立、管理、報告及查證盤查清冊 | 國際揭露、供應鏈與企業減碳管理 |
| 排放分類 | 類別一至類別六 | Scope 1、Scope 2及Scope 3 |
| Scope 3架構 | 依重大間接排放分類 | 上游與下游共十五類別 |
| Scope 2 | 可依適用方法量化與報告 | 特定市場須考慮地點與市場基準 |
| 第三方查證 | 可銜接ISO查證體系 | 本身不規定完整查證程序 |
| 客戶接受度 | 法規、查證及企業制度常見 | 跨國企業與ESG揭露常見 |
ISO 14064-1:2018目前仍是有效版本,規範組織層級排放與移除量的量化、報告及查證準備。
ISO 14064-1已進入修訂程序,但在新版正式發布及轉換要求確定前,企業仍應依現行版本及適用方案執行。
ISO類別一至六如何對應GHG Protocol?
兩套架構可以對照,但不能只改欄位名稱。企業仍須檢查每項排放源的實際性質。
| ISO 14064-1分類 | 主要內容 | GHG Protocol對應 |
|---|---|---|
| 類別一 |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 | Scope 1 |
| 類別二 | 輸入能源的間接排放 | Scope 2 |
| 類別三 | 運輸產生的間接排放 | Scope 3相關類別 |
| 類別四 | 組織使用產品產生的間接排放 | Scope 3上游類別 |
| 類別五 | 組織產品使用產生的間接排放 | Scope 3下游類別 |
| 類別六 | 其他來源的間接排放 | Scope 3或其他適用分類 |
GHG Protocol的Scope 3標準進一步分為十五類,包括採購商品與服務、資本財、燃料與能源活動、運輸、廢棄物、商務旅行、員工通勤、租賃資產、售出產品使用及產品報廢等。
若ISO報告只揭露經重大性評估後選定的間接排放,客戶要求完整Scope 3盤點時,企業仍需進行十五類別篩選。
ISO查證可以直接當作GHG Protocol查證嗎?
不一定,應查看查證聲明所列的準則、範圍、保證等級及排除項目。
如果原始盤查同時依ISO 14064-1與GHG Protocol編製,並將兩者列入查證準則,查證聲明才可能同時支持兩套架構下的數據。
應檢查查證聲明哪些內容?
| 檢查項目 | 應確認內容 |
|---|---|
| 查證準則 | 是否只列ISO,或同時列GHG Protocol |
| 組織邊界 | 哪些公司、工廠與據點被納入 |
| 排放範圍 | 是否包含Scope 1、2及3 |
| Scope 3類別 | 哪些類別被查證、哪些被排除 |
| 保證等級 | 合理保證或有限保證 |
| 重大性門檻 | 查證機構採用的判定方式 |
| 報告年度 | 是否與客戶要求年度一致 |
| 排除事項 | 是否存在重大據點或排放源未納入 |
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主要規範企業排放核算與報告,本身不提供完整的查證程序。參考:GHG Protocol企業標準
企業仍可委託第三方查證,但應事先約定使用準則及查證範圍,避免取得聲明後才發現客戶不接受。
Scope 2為什麼容易出現兩套數字?
Scope 2是外購電力、蒸汽、熱能及冷卻產生的間接排放。GHG Protocol在符合條件的市場中,可能要求以兩種方法揭露。
| 方法 | 計算概念 | 常見數據 |
|---|---|---|
| 地點基準 Location-based | 依電網平均排放係數 | 國家或區域電力係數 |
| 市場基準 Market-based | 依企業購電選擇及合格契約工具 | 綠電、PPA、憑證或供應商係數 |
購買再生能源不代表可以直接把Scope 2填成零。企業還要確認契約工具品質、權利歸屬、避免重複計算及適用市場條件。
若原ISO盤查只有單一外購電力數字,客戶可能要求補做雙軌計算與計算方法說明。
客戶要求GHG Protocol,是否代表要重做全部盤查?
多數情況不需要。電費、燃料、冷媒、運輸、廢棄物及採購等原始活動數據可以繼續使用。
企業主要需要進行「差異分析、重新分類、補足缺口及更新揭露」。
| 工作內容 | 通常是否需要重做 |
|---|---|
| 已確認的Scope 1原始數據 | 通常不用 |
| 已確認的用電數據 | 通常不用 |
| 組織邊界 | 需要重新核對 |
| ISO類別轉Scope分類 | 需要 |
| Scope 2雙軌計算 | 視情況補做 |
| Scope 3十五類別篩選 | 通常需要 |
| 基準年重算政策 | 可能需要補充 |
| 查證聲明 | 依客戶要求決定是否擴充 |
若原盤查邊界與GHG Protocol要求差異很大,例如漏列子公司、租賃資產或大量價值鏈排放,工作量才可能接近重新盤查。
GHG Protocol與ISSB有什麼關係?
IFRS S2要求企業揭露與氣候相關的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及目標,包括溫室氣體排放資訊。
IFRS S2原則上以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作為溫室氣體量測基礎,但也應考慮適用司法管轄區、交易所要求及最新修正提供的適用方式。
ISSB於2025年發布溫室氣體排放揭露修正,目的之一是降低重複計算、執行複雜度與成本。參考:IFRS S2官方資訊
因此,企業不應簡化為「未來ISO全部無效」。正確作法是同時確認法規盤查、財務導向揭露及客戶供應鏈的不同口徑。
台灣企業未來需要同時做兩套盤查嗎?
不一定需要兩套獨立資料庫。較有效率的方式是建立一套活動數據底稿,再依不同要求輸出不同報表。
| 使用目的 | 主要依據 |
|---|---|
| 台灣法規盤查與登錄 | 主管機關管理辦法及盤查指引 |
| ISO第三方查證 | ISO 14064-1及約定查證準則 |
| ISSB氣候揭露 | IFRS S1、IFRS S2及台灣採用規定 |
| 國際客戶問卷 | GHG Protocol及客戶指定格式 |
| 供應鏈減碳 | Scope 3、產品碳足跡或客戶方法 |
| CBAM | 歐盟CBAM產品內含排放規則 |
同一筆柴油用量可同時支援ISO類別一、GHG Protocol Scope 1及台灣法規申報,關鍵是排放係數、邊界與分類均可追溯。
ISO轉換GHG Protocol需要多少時間與費用?
單一據點、資料完整且主要盤查Scope 1與Scope 2的企業,通常約需二至六週完成對照與補充。
若需要完整Scope 3、集團合併或重新查證,可能需要二至六個月以上。
| 專案範圍 | 常見時間 | 費用影響 |
|---|---|---|
| ISO與GHG差異分析 | 1~2週 | 較低 |
| Scope 1、2轉換 | 2~4週 | 依據點與能源種類 |
| Scope 2雙軌計算 | 1~3週 | 依契約工具複雜度 |
| Scope 3十五類別篩選 | 2~6週 | 依資料完整度 |
| 完整Scope 3量化 | 2~6個月以上 | 依供應鏈規模 |
| 擴充第三方查證 | 依查證機構安排 | 查證費另計 |
費用應依據點、法人數量、排放源、Scope 3類別、資料品質及查證範圍報價,不能只用員工人數判斷。
常見問題FAQ
客戶要求GHG Protocol,是不是原ISO查證白做了?
不是。原始數據、排放源清冊、內部程序及查證經驗都能繼續使用,通常只需補做口徑轉換與缺口資料。
GHG Protocol可以取得認證證書嗎?
GHG Protocol主要是核算與報告標準,不像ISO管理或盤查體系有固定的「GHG Protocol證書」。企業可安排第三方保證或查證,但應確認聲明內容。
Scope 3一定要十五類全部計算嗎?
應先逐類篩選與說明適用性,再依重大性、資料可得性、揭露規定及客戶要求決定量化範圍,不能直接全部填寫不適用。
ISO類別三至六加總就是Scope 3嗎?
概念上大致對應,但仍需逐項映射到GHG Protocol十五類別,避免重複、漏列或分類錯誤。
客戶可以接受ISO查證聲明嗎?
有些客戶可以接受,有些會要求GHG Protocol格式、指定Scope 3類別或特定保證範圍。應先取得客戶書面要求。
轉換後一定要重新查證嗎?
不一定。如果只改報表格式且數據與邊界未變,客戶可能接受原聲明加對照表;若增加據點、Scope 3或改變計算方法,通常應評估擴充查證。
現在該用ISO還是GHG Protocol?
若企業同時面對台灣法規、ESG及國際客戶,建議底稿同時支援兩者,而不是二選一。
延伸閱讀
ISO 14064-1與GHG Protocol完整比較
ISO類別一至六與Scope 1至3對照
GHG Protocol Scope 3十五類別說明
Scope 2地點基準與市場基準差異
IFRS S2溫室氣體揭露要求
台灣上市櫃公司永續揭露準備
溫室氣體第三方查證常見缺失
下一步如何執行?
第一步,取得客戶問卷或揭露規範,確認其要求的年度、邊界、Scope、方法及查證程度。
第二步,檢查ISO 14064-1盤查報告與查證聲明,確認已涵蓋的法人、據點、排放源與間接排放。
第三步,建立ISO類別與GHG Protocol Scope對照表,逐項找出分類與方法差異。
第四步,補做Scope 2雙軌計算、Scope 3十五類別篩選、基準年政策及必要的供應商數據。
第五步,依客戶或ISSB要求輸出GHG Protocol格式報告,並評估是否需要擴充或重新進行第三方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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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先提供ISO 14064-1盤查報告、查證聲明、組織架構、據點清單及客戶問卷,由ODI MORGAN確認哪些資料可以沿用、哪些項目需要補充,以及預估時程與費用,避免重複盤查及重複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