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 PPWR 包裝法規正式適用
歐盟 PPWR 包裝法規正式適用|ODI MORGAN 提供檢測、可回收性評估與符合性文件服務
歐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Regulation (EU) 2025/40,簡稱 PPWR,已於2025年2月11日生效,並自2026年8月12日起原則上正式適用。
PPWR適用於投放歐盟市場的各類包裝,包括產品銷售包裝、組合包裝、運輸包裝、電商包裝、服務包裝及食品接觸包裝。
對出口歐盟的製造商、品牌商、包裝供應商、進口商及跨境電商而言,PPWR不只是環保要求,也直接影響包裝設計、材料選擇、檢測、標示、技術文件及EPR責任。
重要提醒:PPWR雖自2026年8月12日起適用,但可回收性、再生塑料含量、包裝空隙率及部分標籤要求,分別於2028年至2040年分階段實施,不能把所有要求都視為2026年同時強制。
哪些包裝與企業需要符合PPWR?
只要包裝或帶包裝產品將投放歐盟市場,原則上都應進行PPWR適用性評估。
即使包裝只用於把零部件運送至歐盟客戶工廠,之後會被拆除,也可能屬於PPWR管制的運輸包裝。
| 包裝類型 | 常見產品 |
|---|---|
| 銷售包裝 | 化妝品瓶、食品袋、飲料瓶、鞋盒、吊牌、防塵袋 |
| 組合包裝 | 多件商品外盒、展示盒、集合式包裝 |
| 運輸包裝 | 紙箱、木箱、托盤、氣泡膜、EPE、EPS、纏繞膜 |
| 電商包裝 | 快遞箱、郵寄袋、緩衝材料、填充物 |
| 服務包裝 | 購物袋、外帶杯、外賣餐盒、一次性容器 |
| 食品接觸包裝 | 食品盒、茶包、咖啡膠囊、罐頭及飲料容器 |
企業可能同時具有多種身分。例如,台灣或越南工廠可能是製造商及包裝使用者,歐盟客戶則可能是進口商及生產者。
2026年8月12日起應優先處理哪些要求?
企業現階段應優先確認包裝中的受限物質、食品接觸包裝PFAS、追溯資料、技術文件、符合性聲明及各國EPR責任。
包裝重金屬總量不得超標
包裝或包裝組件中的鉛、鎘、汞及六價鉻濃度總和,原則上不得超過100 mg/kg。
塑料、紙張、金屬、玻璃、木材、紡織材料及複合包裝均可能需要評估,不能只檢測主要外箱而忽略油墨、塗層、膠帶、標籤或其他組件。
食品接觸包裝必須管制PFAS
自2026年8月12日起,食品接觸包裝不得含有達到或超過PPWR規定限值的PFAS。
主要判定門檻包括:
| PFAS判定方式 | PPWR限值 |
|---|---|
| 任一單一目標PFAS | 25 ppb |
| 目標PFAS總和 | 250 ppb |
| 總氟含量 | 50 ppm |
總氟檢測若超過50 ppm,企業可提供額外證據,證明氟含量來自非PFAS物質。
紙餐盒、防油紙、烘焙包裝、速食包裝、外帶容器及具有防水、防油、防污處理的材料,屬於較應優先確認的產品。
製造商應建立技術文件及符合性聲明
PPWR要求製造商完成合格評定,建立附件VII規定的技術文件,並依附件VIII簽署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簡稱DoC。
技術文件通常應包括:
包裝及預定用途說明
材料、組件及結構清單
設計圖、照片或規格資料
適用條款及評估結果
檢測報告與材料聲明
可回收性、再生料或可堆肥證據
製造、追溯及品質管理資料
已簽署的PPWR符合性聲明
一次性包裝的技術文件原則上應保存5年;可重複使用包裝應保存10年。
EPR仍需依銷售國分別辦理
PPWR沒有建立單一歐盟EPR註冊號碼。企業仍須按照包裝實際投放的歐盟成員國,確認生產者身分、註冊、申報及費用繳納責任。
非歐盟企業若直接向部分成員國的最終使用者銷售產品,可能需要指定當地的生產者責任授權代表。實際要求應依銷售模式及各國制度判定。
PPWR後續有哪些重要期限?
PPWR採分階段實施,企業應依產品及包裝類型建立合規時程。
| 日期 | 主要要求 |
|---|---|
| 2026年8月12日 | PPWR原則上正式適用;食品接觸包裝PFAS限制開始執行 |
| 2028年2月12日起 | 茶包、咖啡膠囊、蔬果黏貼標籤等特定包裝逐步適用工業可堆肥要求 |
| 2028年8月12日起 | 包裝材料分類標籤依歐盟實施法案及過渡期安排逐步適用 |
| 2030年1月1日 | 包裝可回收等級、塑料包裝最低再生含量、空隙率及部分禁限用要求開始實施 |
| 2035年1月1日 | 除設計可回收外,包裝還須達到「大規模回收」條件 |
| 2038年1月1日 | 可回收性C級包裝退出市場,只允許A級或B級 |
| 2040年1月1日 | 再生塑料含量及部分重複使用目標進一步提高 |
部分細節仍須等待歐盟委員會制定授權法案、實施法案及計算方法。因此,現階段不宜自行印製尚未定案的歐盟統一分類圖示。
2030年塑料包裝需要多少再生料?
自2030年起,相關塑料包裝必須達到最低消費後再生塑料含量,通常以每個製造工廠、每年及每種包裝類型或格式的平均值計算。
| 塑料包裝類型 | 2030年最低再生含量 |
|---|---|
| PET接觸敏感包裝 | 30% |
| 非PET接觸敏感包裝 | 10% |
| 一次性塑料飲料瓶 | 30% |
| 其他塑料包裝 | 35% |
部分醫療、藥品、特殊食品、可堆肥塑料及塑料重量低於包裝單元5%的情況,可能適用豁免或特殊規則。
GRS、RCS或供應商聲明可作為供應鏈證據之一,但不能直接取代PPWR規定的計算、追溯及符合性文件。
如何判斷包裝是否可回收?
2030年起,包裝應依歐盟後續制定的Design for Recycling標準進行可回收性分級。
| 等級 | 可回收比例 | 市場要求 |
|---|---|---|
| A級 | 95%以上 | 可接受 |
| B級 | 80%以上 | 可接受 |
| C級 | 70%以上 | 2030年至2037年原則上可接受 |
| 低於C級 | 低於70% | 2030年起不得投放市場 |
紙包裝常見問題包括覆膜比例過高、難脫墨油墨、熱熔膠、膠帶及金屬或塑料複合層。
塑料包裝則應注意多材質結構、深色材料、無法分離的標籤與瓶蓋、金屬層、阻隔層、殘留物及光學分選辨識問題。
現階段可先參考EN 13430、紙類回收設計指南及塑料包裝回收設計原則進行預評估,但最終分級仍應以歐盟後續授權法案為準。
包裝空隙率何時不得超過50%?
自2030年1月1日起,組合包裝、運輸包裝及電商包裝原則上不得超過50%的空隙率。
氣泡膜、氣墊、泡棉、碎紙及其他填充材料占用的空間,仍會被納入空隙計算。
企業除了計算空隙率,也應透過跌落、振動、壓縮及運輸測試,證明減少包裝後仍能合理保護產品。
企業應如何開始準備PPWR?
建議不要直接從更換材料開始,而是先確認包裝清單、企業角色與適用條款。
| 階段 | 建議工作 |
|---|---|
| 1. 包裝盤點 | 建立銷售、組合、運輸及電商包裝清單 |
| 2. 材料拆解 | 確認主體、標籤、油墨、膠黏劑、塗層及附件 |
| 3. 法規篩選 | 判斷PFAS、再生含量、可堆肥、標籤及豁免條款 |
| 4. 風險檢測 | 安排重金屬、PFAS、REACH或其他必要測試 |
| 5. 設計評估 | 評估可回收性、材料可分離性及包裝空隙率 |
| 6. 文件建立 | 完成技術文件、證據索引及DoC |
| 7. 持續管理 | 材料、供應商、結構或法規變更時同步更新 |
PPWR常見問題
只出口產品,沒有生產包裝,也需要負責嗎?
需要進行評估。產品製造商若選擇並使用包裝,仍可能承擔PPWR製造商義務;歐盟進口商也會要求供應商提供材料、檢測及技術文件。
所有包裝都必須立即送檢嗎?
不一定。應先依材料、顏色、結構、供應商及用途分組,再決定取樣方案。相同材料有時可透過供應商聲明及風險評估減少重複測試。
有REACH報告就代表符合PPWR嗎?
不代表。REACH報告可作為部分化學物質證據,但PPWR還涉及包裝重金屬、食品接觸PFAS、可回收性、再生料、最小化、標籤、DoC及EPR等要求。
紙包裝一定比塑料包裝容易合規嗎?
不一定。覆膜紙、鋁塑複合紙、難脫墨油墨及高比例膠黏劑,都可能降低紙包裝的實際可回收性。
PPWR檢測需要多少時間?
一般化學檢測約需7至15個工作日;可回收性、可堆肥性或運輸性能評估可能需要3至12週。實際時間取決於材料數量、試驗項目及是否需要補件。
PPWR服務費用如何計算?
費用通常依包裝組件數量、材料種類、食品接觸用途、測試項目及是否需要技術文件或DoC編製而定。建議先提供包裝照片、BOM、材料規格及銷售國家,再確認正式報價。
下一步如何執行?
企業可先提交產品名稱、包裝照片、包裝BOM、材料聲明、食品接觸用途、出口國家及現有測試報告,由ODI MORGAN進行初步適用性分析。
ODI MORGAN可協助提供:
PPWR差距分析與合規方案
包裝重金屬及PFAS檢測
REACH SVHC與材料風險評估
紙類及塑料包裝可回收性預評估
再生塑料含量與供應鏈證據審查
可堆肥包裝測試安排
包裝空隙率與運輸性能測試
技術文件及EU符合性聲明編製
EPR責任與歐盟授權代表需求判定
ODI MORGAN可依產品、材料及出口市場規劃分階段合規方案,避免重複檢測或過早更換包裝,協助企業為2026年至2030年的PPWR要求提前完成準備。
資料依據:Regulation (EU) 2025/40 法規全文、歐盟委員會PPWR說明、歐盟委員會2026年PPWR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