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 PPWR 包裝法規正式適用

歐盟 PPWR 包裝法規正式適用|ODI MORGAN 提供檢測、可回收性評估與符合性文件服務


歐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Regulation (EU) 2025/40,簡稱 PPWR,已於2025年2月11日生效,並自2026年8月12日起原則上正式適用。


PPWR適用於投放歐盟市場的各類包裝,包括產品銷售包裝、組合包裝、運輸包裝、電商包裝、服務包裝及食品接觸包裝。


對出口歐盟的製造商、品牌商、包裝供應商、進口商及跨境電商而言,PPWR不只是環保要求,也直接影響包裝設計、材料選擇、檢測、標示、技術文件及EPR責任。


重要提醒:PPWR雖自2026年8月12日起適用,但可回收性、再生塑料含量、包裝空隙率及部分標籤要求,分別於2028年至2040年分階段實施,不能把所有要求都視為2026年同時強制。


哪些包裝與企業需要符合PPWR?

只要包裝或帶包裝產品將投放歐盟市場,原則上都應進行PPWR適用性評估。

即使包裝只用於把零部件運送至歐盟客戶工廠,之後會被拆除,也可能屬於PPWR管制的運輸包裝。


包裝類型常見產品
銷售包裝                   化妝品瓶、食品袋、飲料瓶、鞋盒、吊牌、防塵袋             
組合包裝多件商品外盒、展示盒、集合式包裝
運輸包裝紙箱、木箱、托盤、氣泡膜、EPE、EPS、纏繞膜
電商包裝快遞箱、郵寄袋、緩衝材料、填充物
服務包裝購物袋、外帶杯、外賣餐盒、一次性容器
食品接觸包裝食品盒、茶包、咖啡膠囊、罐頭及飲料容器


企業可能同時具有多種身分。例如,台灣或越南工廠可能是製造商及包裝使用者,歐盟客戶則可能是進口商及生產者。


2026年8月12日起應優先處理哪些要求?

企業現階段應優先確認包裝中的受限物質、食品接觸包裝PFAS、追溯資料、技術文件、符合性聲明及各國EPR責任。


包裝重金屬總量不得超標

包裝或包裝組件中的鉛、鎘、汞及六價鉻濃度總和,原則上不得超過100 mg/kg。

塑料、紙張、金屬、玻璃、木材、紡織材料及複合包裝均可能需要評估,不能只檢測主要外箱而忽略油墨、塗層、膠帶、標籤或其他組件。


食品接觸包裝必須管制PFAS

自2026年8月12日起,食品接觸包裝不得含有達到或超過PPWR規定限值的PFAS。


主要判定門檻包括:

PFAS判定方式PPWR限值
任一單一目標PFAS             25 ppb                          
目標PFAS總和250 ppb
總氟含量50 ppm


總氟檢測若超過50 ppm,企業可提供額外證據,證明氟含量來自非PFAS物質。


紙餐盒、防油紙、烘焙包裝、速食包裝、外帶容器及具有防水、防油、防污處理的材料,屬於較應優先確認的產品。


製造商應建立技術文件及符合性聲明

PPWR要求製造商完成合格評定,建立附件VII規定的技術文件,並依附件VIII簽署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簡稱DoC。


技術文件通常應包括:

包裝及預定用途說明

材料、組件及結構清單

設計圖、照片或規格資料

適用條款及評估結果

檢測報告與材料聲明

可回收性、再生料或可堆肥證據

製造、追溯及品質管理資料

已簽署的PPWR符合性聲明


一次性包裝的技術文件原則上應保存5年;可重複使用包裝應保存10年。


EPR仍需依銷售國分別辦理

PPWR沒有建立單一歐盟EPR註冊號碼。企業仍須按照包裝實際投放的歐盟成員國,確認生產者身分、註冊、申報及費用繳納責任。

非歐盟企業若直接向部分成員國的最終使用者銷售產品,可能需要指定當地的生產者責任授權代表。實際要求應依銷售模式及各國制度判定。


PPWR後續有哪些重要期限?

PPWR採分階段實施,企業應依產品及包裝類型建立合規時程。

日期主要要求
2026年8月12日        PPWR原則上正式適用;食品接觸包裝PFAS限制開始執行                                  
2028年2月12日起茶包、咖啡膠囊、蔬果黏貼標籤等特定包裝逐步適用工業可堆肥要求
2028年8月12日起包裝材料分類標籤依歐盟實施法案及過渡期安排逐步適用
2030年1月1日包裝可回收等級、塑料包裝最低再生含量、空隙率及部分禁限用要求開始實施
2035年1月1日除設計可回收外,包裝還須達到「大規模回收」條件
2038年1月1日可回收性C級包裝退出市場,只允許A級或B級
2040年1月1日再生塑料含量及部分重複使用目標進一步提高


部分細節仍須等待歐盟委員會制定授權法案、實施法案及計算方法。因此,現階段不宜自行印製尚未定案的歐盟統一分類圖示。


2030年塑料包裝需要多少再生料?

自2030年起,相關塑料包裝必須達到最低消費後再生塑料含量,通常以每個製造工廠、每年及每種包裝類型或格式的平均值計算。


塑料包裝類型2030年最低再生含量
PET接觸敏感包裝              30%                                     
非PET接觸敏感包裝10%
一次性塑料飲料瓶30%
其他塑料包裝35%


部分醫療、藥品、特殊食品、可堆肥塑料及塑料重量低於包裝單元5%的情況,可能適用豁免或特殊規則。

GRS、RCS或供應商聲明可作為供應鏈證據之一,但不能直接取代PPWR規定的計算、追溯及符合性文件。


如何判斷包裝是否可回收?

2030年起,包裝應依歐盟後續制定的Design for Recycling標準進行可回收性分級。


等級可回收比例市場要求
A級                95%以上              可接受                                                 
B級80%以上可接受
C級70%以上2030年至2037年原則上可接受
低於C級低於70%2030年起不得投放市場


紙包裝常見問題包括覆膜比例過高、難脫墨油墨、熱熔膠、膠帶及金屬或塑料複合層。


塑料包裝則應注意多材質結構、深色材料、無法分離的標籤與瓶蓋、金屬層、阻隔層、殘留物及光學分選辨識問題。


現階段可先參考EN 13430、紙類回收設計指南及塑料包裝回收設計原則進行預評估,但最終分級仍應以歐盟後續授權法案為準。


包裝空隙率何時不得超過50%?

自2030年1月1日起,組合包裝、運輸包裝及電商包裝原則上不得超過50%的空隙率。

氣泡膜、氣墊、泡棉、碎紙及其他填充材料占用的空間,仍會被納入空隙計算。

企業除了計算空隙率,也應透過跌落、振動、壓縮及運輸測試,證明減少包裝後仍能合理保護產品。


企業應如何開始準備PPWR?

建議不要直接從更換材料開始,而是先確認包裝清單、企業角色與適用條款。


階段建議工作
1. 包裝盤點          建立銷售、組合、運輸及電商包裝清單                                   
2. 材料拆解確認主體、標籤、油墨、膠黏劑、塗層及附件
3. 法規篩選判斷PFAS、再生含量、可堆肥、標籤及豁免條款
4. 風險檢測安排重金屬、PFAS、REACH或其他必要測試
5. 設計評估評估可回收性、材料可分離性及包裝空隙率
6. 文件建立完成技術文件、證據索引及DoC
7. 持續管理材料、供應商、結構或法規變更時同步更新


PPWR常見問題


只出口產品,沒有生產包裝,也需要負責嗎?

需要進行評估。產品製造商若選擇並使用包裝,仍可能承擔PPWR製造商義務;歐盟進口商也會要求供應商提供材料、檢測及技術文件。


所有包裝都必須立即送檢嗎?

不一定。應先依材料、顏色、結構、供應商及用途分組,再決定取樣方案。相同材料有時可透過供應商聲明及風險評估減少重複測試。


有REACH報告就代表符合PPWR嗎?

不代表。REACH報告可作為部分化學物質證據,但PPWR還涉及包裝重金屬、食品接觸PFAS、可回收性、再生料、最小化、標籤、DoC及EPR等要求。


紙包裝一定比塑料包裝容易合規嗎?

不一定。覆膜紙、鋁塑複合紙、難脫墨油墨及高比例膠黏劑,都可能降低紙包裝的實際可回收性。


PPWR檢測需要多少時間?

一般化學檢測約需7至15個工作日;可回收性、可堆肥性或運輸性能評估可能需要3至12週。實際時間取決於材料數量、試驗項目及是否需要補件。


PPWR服務費用如何計算?

費用通常依包裝組件數量、材料種類、食品接觸用途、測試項目及是否需要技術文件或DoC編製而定。建議先提供包裝照片、BOM、材料規格及銷售國家,再確認正式報價。


下一步如何執行?

企業可先提交產品名稱、包裝照片、包裝BOM、材料聲明、食品接觸用途、出口國家及現有測試報告,由ODI MORGAN進行初步適用性分析。


ODI MORGAN可協助提供:

PPWR差距分析與合規方案

包裝重金屬及PFAS檢測

REACH SVHC與材料風險評估

紙類及塑料包裝可回收性預評估

再生塑料含量與供應鏈證據審查

可堆肥包裝測試安排

包裝空隙率與運輸性能測試

技術文件及EU符合性聲明編製

EPR責任與歐盟授權代表需求判定


ODI MORGAN可依產品、材料及出口市場規劃分階段合規方案,避免重複檢測或過早更換包裝,協助企業為2026年至2030年的PPWR要求提前完成準備。


資料依據:Regulation (EU) 2025/40 法規全文歐盟委員會PPWR說明歐盟委員會2026年PPWR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