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26環保法規對台商工廠的重大影響|環境許可、廢水排放、EPR與碳市場完整指南

越南2026環保法規對台商工廠的重大影響|環境許可、廢水排放、EPR與碳市場完整指南


越南2026年環保法規不是單一部法律改版,而是以《2020年環境保護法》為基礎,陸續更新環境許可、環境影響評估、工業廢水、工業廢氣、廢棄物、EPR及溫室氣體管理規定。


適用對象包含在越南設廠、擴廠、增加產能或改變製程的台商,也包括從事電子、金屬、塑膠、化工、紡織、食品、包裝、汽車零件及其他製造業的外資企業。


2026年最重要的變化,是越南政府進一步整合法規、調整審批權限、更新排放標準,並正式建立EPR及國內碳市場的執行架構。


企業若仍只用ISO 14001證書或舊版環保文件證明合規,可能面臨許可證與現況不一致、排放超標、廢棄物流向不完整、EPR漏報及溫室氣體資料不足等風險。


越南2026年有哪些重要環保法規?

2026年的主要法規不是全面取代《環境保護法》,而是修訂及補充原有配套制度。


法規或標準主要內容對工廠的影響
《2020年環境保護法》越南環境管理基本法律規範環評、環境許可、排放、廢棄物及EPR
第08/2022/NĐ-CP號法令環境保護法主要施行細則建立專案分類、環評及環境許可架構
第05/2025/NĐ-CP號法令修訂第08/2022號法令調整環境手續、許可及EPR規定
第48/2026/NĐ-CP號法令再次修訂環境保護法施行細則2026年1月29日生效,調整專案分類、環評、環境許可及有害廢棄物要求
第110/2026/NĐ-CP號法令EPR專門施行規定2026年5月25日生效,獨立規範產品、包裝回收及廢棄物處理責任
QCVN 40:2025/BTNMT工業廢水國家技術規範新建、擴建及增產專案須評估新版排放要求
QCVN 19:2024/BTNMT工業廢氣國家技術規範更新一般工業廢氣污染物排放要求
第119/2025/NĐ-CP號法令溫室氣體減量及臭氧層保護完善盤查、減量與碳市場制度
第29/2026/NĐ-CP號法令越南國內碳交易所建立排放額度及碳信用交易平台架構

其中,第48/2026/NĐ-CP號法令第110/2026/NĐ-CP號法令,是台商工廠2026年最需要優先盤點的兩項法規。


第48/2026/NĐ-CP號法令對工廠有什麼影響?

第48/2026/NĐ-CP號法令自2026年1月29日起生效,修訂第08/2022/NĐ-CP及第05/2025/NĐ-CP號法令。


主要影響包括:

調整投資專案的環境風險分類方式

明確化不同規模專案的判定條件

補充分期投資及子專案的環評要求

修改環境許可證調整、換發及重新申請條件

增加特定有害廢棄物處理及回收要求

縮短部分環境行政程序的處理時間

配合地方政府與主管機關權限調整


企業不能只確認「有沒有環境許可證」,還要檢查許可內容是否與現在的產品、產能、設備、原料、排放口及廢棄物種類一致。


哪些變更可能需要重新辦理環保手續?

以下情況應先進行法規適用性評估:

新增產品或改變主要製程

增加電鍍、噴塗、清洗、熱處理或化學處理

擴建廠房或增加生產線

提高核准產能或實際排放量

增設鍋爐、發電機、焚化或廢氣處理設備

改變廢水排放位置或接受水體

增加新的有害廢棄物種類

修改污染防治設備

分期投資或新增子專案

廠區地址、土地範圍或法人主體改變


是否需要調整環境許可、重新申請許可或補做環評,必須依專案分類、變更內容及既有核准文件判斷,不能只以投資金額判定。


工廠擴產是否需要重做環評或環境許可?

不一定,但「設備沒有大改」不代表可以直接擴產。


主管機關通常會比較原核准內容與變更後的產能、污染負荷、原料、化學品、廢水量、廢氣量及廢棄物種類。


變更情況可能處理方式
行政資訊變更,未增加環境影響           換發或更新資料                                      
排放參數或許可內容小幅變更申請調整環境許可
增加產能、排放量或污染處理設備可能需要重新申請環境許可
改變製程並增加重大環境風險可能需要補做或重新進行環評
新增獨立投資階段或子專案依第48/2026號法令評估環評範圍
變更後超出原核准專案分類重新確認主管機關及審查程序


正確順序應是先完成法規判定,再採購設備及施工。若設備安裝完成後才發現需要環評或重新申請許可,可能影響試產與正式生產時間。


2026年工業廢水標準有哪些重大影響?

QCVN 40:2025/BTNMT是新版工業廢水國家技術規範,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


對於生效後提出環評、環境許可或環境登記的新建、擴建及提高產能專案,原則上應依新版規範評估。


既有工廠是否立即適用新版標準?

不一定。在過渡條款範圍內的既有工廠,可能繼續依原環境許可及原產業別排放規範執行;原則上自2032年1月1日起,才全面轉向QCVN 40:2025/BTNMT。但如果既有工廠在2026年擴建、增產或重新申請環境許可,新增加或變更的部分就可能提前適用新版要求。


工廠情況可能適用方式
2025年9月1日前已合法運作的既有工廠      依過渡條款及現有許可判定                       
新建工廠適用QCVN 40:2025/BTNMT
擴建或提高產能新增或變更部分可能適用新版
重新申請環境許可審查時可能要求依新版評估
地方政府訂有更嚴格時程依地方規定執行
過渡期屆滿原則上自2032年起符合新版要求


企業應先做水質差距測試,不宜直接假設現有廢水處理設備可以符合新版標準。


工廠需要立即升級廢水設備嗎?

不一定要全面改造。若COD、氨氮、總氮、重金屬或特定污染物接近新版限值,可先透過製程分流、藥劑最佳化、污泥控制及操作參數調整改善。

如果現有設備容量不足、廢水混流或缺少必要處理單元,才需要評估增加生物處理、化學沉澱、膜處理或深度處理設備。


2026年工業廢氣管理有什麼變化?

越南已透過第45/2024/TT-BTNMT號通知發布新版工業廢氣國家技術規範,並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對台商工廠而言,應重新盤點:

鍋爐及熱媒爐

柴油發電機

熔爐及熱處理設備

噴塗及烘烤設備

焊接、研磨及拋光集塵設備

酸鹼洗滌塔

VOCs及有機溶劑排放

製程粉塵及金屬煙霧

排氣筒高度與採樣孔

自動或定期監測義務


新建或變更專案應在設備設計階段確認排放標準。設備完成後才補裝處理系統,通常會增加停線、工程及重新測試成本。


環境許可證應該檢查哪些內容?

環境許可證不是取得後永久不變,而是工廠實際營運的法定邊界。


檢查項目常見問題
產品與產能           實際產量高於許可核准產能                        
原料與化學品使用許可文件未列出的化學品
廢水水量、污染物或排放口與許可不一致
廢氣新增設備卻未納入排氣源
噪音與振動夜間生產或設備變更後未重新評估
一般廢棄物缺少分類、重量及移交紀錄
有害廢棄物代碼、數量、儲存區或承包商不合規
環境監測未依許可頻率及項目執行
緊急應變洩漏、火災及污水異常應變不足
報告義務年度環境報告資料不完整或逾期


最常見的風險,是文件寫得正確,但現場新增設備與製程沒有同步更新。


2026年EPR對台商有什麼影響?

第110/2026/NĐ-CP號法令自2026年5月25日起生效,將產品及包裝的生產者延伸責任獨立成一套專門制度。

EPR主要針對在越南生產或進口特定產品、包裝並投放越南市場的企業,不是所有出口代工廠都一定承擔相同義務。


哪些企業需要優先確認EPR?

可能涉及EPR的產品包括:

電池及蓄電池

潤滑油

輪胎

電機電子產品

汽車及機車

食品、飲料及消費品包裝

依法規列管的其他產品與包裝


純出口產品、出口加工企業、受託代工、進口原料及越南國內銷售的適用方式可能不同,應依產品所有權、進口主體、商標、包裝用途及流向判定。


EPR有哪些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主要內容適合情況
自行組織回收               建立或委託合格單位完成法定回收量       有完整回收網絡及管理能力       
委託回收單位與符合條件的回收業者合作多數一般製造商或品牌商
委託代表組織由獲授權單位統一管理多產品、多品牌或集團企業
依法繳納財務貢獻按規定向相關基金履行責任符合法定選擇條件者


企業應保留生產量、進口量、越南市場投放量、包裝材質、回收數量、回收證據及承包商資格文件。


工廠如何判斷自己是否屬於EPR責任主體?

不能只看工廠是否生產包裝,而要確認誰把產品或包裝投放越南市場。


常見情境如何判定?

商業情境EPR風險判斷
全部產品直接出口                          通常風險較低,但需保留出口證據               
為國外品牌代工後出口應確認產品未投放越南市場
工廠以自己品牌在越南銷售應優先確認EPR義務
進口設備或消費品在越南銷售進口主體可能承擔責任
進口原料供內部生產需依原料、包裝及豁免條件判定
部分出口、部分內銷應分開計算並保留流向紀錄
客戶提供商標,工廠負責內銷應以合約及法定責任主體進一步判定


最危險的做法,是財務、進出口及環安部門各自使用不同的產品數量。


2026年碳市場是否會直接增加工廠成本?

不一定適用所有工廠,但高排放產業已進入實質管理階段。


越南第119/2025/NĐ-CP號法令修訂溫室氣體減量與臭氧層保護制度;第29/2026/NĐ-CP號法令則自2026年1月19日起建立國內碳交易所架構。


越南政府並已核准2025至2026年試行溫室氣體排放總額度,初期重點主要集中於水泥、鋼鐵及火力發電等高排放產業。


一般製造業可以先不處理嗎?

不建議。


即使工廠目前不是排放額度分配對象,仍可能面臨:

法定溫室氣體盤查

集團總部碳盤查要求

歐盟CBAM及出口客戶要求

Apple、Microsoft、Nike等供應鏈減碳要求

ISO 14064-1或ISO 14067要求

再生能源與用電排放揭露

客戶要求設定2030年減碳目標


企業應至少確認是否列入溫室氣體盤查名單,並建立電力、燃料、冷媒及製程排放資料。


ISO 14001能否取代越南環保法規合規?

不能。ISO 14001要求企業建立環境管理制度,但不會取代環評、環境許可、排放監測、EPR申報及法定環境報告。


項目ISO 14001越南環保法規
性質                       自願性管理系統標準         強制性法律義務                               
主要目的建立環境管理流程控制污染及行政合規
是否取得證書可以依法取得許可或核准文件
排放限值不直接訂定依QCVN及許可證執行
違反結果認證缺失或停證罰款、停產、補救或撤銷許可
能否互相取代不可以不可以


最有效的做法,是把越南法規義務納入ISO 14001法規清單、目標、運行管制及內部稽核。


違反越南環保法規有哪些風險?

依第45/2022/NĐ-CP號法令,組織單一環境行政違規的最高罰款可達20億越南盾,並可能伴隨停業、設備或產品處置、許可證使用權受限及環境復原措施。


常見風險包括:

未取得或未依環境許可營運

擴產後未辦理環保變更

廢水或廢氣超標

規避自動監測或稀釋排放

有害廢棄物交給無資格業者

廢棄物重量及移交紀錄不實

未履行EPR申報或財務責任

未按期提交環境報告

環境事故未即時通報

監測報告與實際生產狀況不一致


實際罰款取決於違規行為、排放量、超標倍數、持續時間及改善情況,不能只用單一金額估算。


2026年環保法規會增加哪些成本?

法規本身不代表所有工廠都要立即投入大型設備,但企業需要預留合規評估、檢測、文件及改善預算。


成本類型可能內容
法規評估          環評、許可證、EPR及盤查適用性                 
文件成本環評報告、環境許可及變更申請
檢測成本廢水、廢氣、噪音及工作環境監測
設備成本廢水、廢氣、集塵、VOC或自動監測設備
廢棄物成本分類、儲存、標示及合法清運
EPR成本回收、委託管理或財務貢獻
碳管理成本溫室氣體盤查、查證及減量措施
人員成本EHS人員、教育訓練及法規更新


實際費用需依產業、廠區面積、製程、排放量、許可狀態及改善工程判定,無法只用員工人數報價。


企業應在多久內完成合規檢查?

若工廠已經營運,建議先用4至8週完成法規與現場差距分析。


企業情況參考時程
單一廠區、文件完整                                  約4~6週
有擴產或製程變更約1~3個月
需要調整環境許可約2~6個月以上
需要補做環評約4~9個月以上
需要改善廢水或廢氣設備約3~12個月
涉及EPR及多項產品約1~3個月
多廠區及集團碳盤查約3~6個月

行政時間會受到專案分類、主管機關、資料完整度、檢測結果及地方審查要求影響。


常見問題FAQ


小型台商工廠也需要環境許可證嗎?

不一定。應依產業、產能、土地規模、排放種類及環境風險分類判定。規模小不代表當然免除環境登記或其他環保義務。


租用工業區標準廠房,可以使用房東的環保文件嗎?

通常不能直接取代承租企業本身的責任。工業區或房東文件可能只涵蓋基礎設施,承租企業仍要確認自己的製程、排放、化學品及廢棄物是否已被核准。


工業區統一處理廢水,工廠還需要檢測嗎?

通常仍要管理排入工業區污水系統前的水質。企業應確認接管標準、污水處理合約、採樣位置、檢測頻率及超標責任,而不是只看國家最終排放標準。


環境許可證尚未到期,擴產後可以繼續使用嗎?

不一定。若擴產增加污染負荷、改變排放口、製程或廢棄物種類,可能需要調整或重新申請許可。應在安裝設備前完成判定。


EPR是不是繳錢就可以完成?

不一定。企業必須先確認是否屬於責任主體、哪些產品或包裝受管制、申報數量及可選履行方式,不能在沒有數據基礎下直接付款。


全部產品出口的工廠需要做EPR嗎?

可能不適用部分回收責任,但企業必須保留出口報關、銷售、倉儲及產品流向資料。若有部分內銷、樣品銷售或設備轉售,仍應分開判定。


環保輔導費用如何計算?

通常依廠區數量、產業風險、既有環保文件、排放源數量、是否擴產、EPR產品種類及是否需要工程改善計算。企業可先提供投資證書、環評、環境許可、廠區配置圖、製程流程、年度監測報告及廢棄物紀錄,再進行正式報價。


最大的合規難度是什麼?

最大的難度通常不是缺少文件,而是許可文件與現場實際狀況不一致。如果產能、設備、排放口及廢棄物資料無法互相對應,即使工廠持有ISO 14001證書,也可能無法通過主管機關檢查。


下一步如何執行?

台商工廠可依下列順序處理:

1. 蒐集環評、環境許可、環境登記及消防等核准文件。

2. 比對許可產品、產能、設備與現場實際狀況。

3. 盤點全部廢水、廢氣、噪音及廢棄物來源。

4. 確認擴產、增線及製程變更是否需要重新辦理手續。

5. 檢查QCVN 40:2025/BTNMT及新版廢氣標準的適用時間。

6. 抽樣檢測高風險排放項目,確認設備改善需求。

7. 核對有害廢棄物代碼、儲存區、重量及清運商資格。

8. 判斷產品及包裝是否涉及第110/2026號EPR法令。

9. 確認是否屬於溫室氣體盤查或碳配額管理對象。

10. 將法規義務納入ISO 14001內稽及年度管理計畫。


業不應等到主管機關檢查、客戶稽核或擴產申請時才整理資料。先完成一次「文件—現場—排放—報告」四方比對,通常能最快找出重大風險。


ODI MORGAN ISO與法規檢查服務

ODI MORGAN可為越南台商及外資工廠提供ISO管理系統與環保法規合規檢查,包括:

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檢查

ISO文件、紀錄與現場執行情況比對

越南最新環保法規適用性檢查

產品、產能、設備與許可內容一致性檢查

有害廢棄物分類、儲存與清運紀錄檢查

EPR產品、包裝及申報義務檢查

溫室氣體盤查與碳管理要求檢查

客戶驗廠及主管機關檢查前預審

不符合事項改善追蹤

年度ISO與法規合規維護


企業可先提供ISO證書與管理文件、環評、環境許可證、製程流程、設備清單、環境監測報告及廢棄物紀錄。


ODI MORGAN將比對ISO要求、越南最新法規與工廠現場狀況,找出文件、許可及實際運作之間的差距,並提出改善順序,協助企業降低認證缺失、行政罰款、停產及擴產延誤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