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碳費2025正式上路|費率、計算方式、企業成本與國際接軌完整指南
台灣碳費2025正式上路|費率、計算方式、企業成本與國際接軌完整指南
台灣碳費制度已於2025年1月1日正式上路,2025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納入計費,企業並於2026年首次申報及繳納碳費。
第一階段主要適用於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中,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₂e)的排放源。
即使企業未達直接徵收門檻,也可能因客戶要求、能源成本、供應鏈減碳及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而承受間接碳成本。
碳費不只是環保支出。企業若能把排放量、能源效率、減碳投資及產品碳成本納入經營決策,便有機會將成本壓力轉化為報價能力、供應鏈競爭力與國際訂單優勢。
台灣碳費何時開始計算與繳納?
結論是:碳費於2025年開始計算,2026年首次完成申報及繳費。
環境部於2024年公告碳費相關子法及費率,費率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徵收對象須依前一年度經盤查、登錄及查驗的排放量申報碳費。
| 時間 | 企業應辦事項 |
|---|---|
| 2024年 | 碳費子法及費率公告 |
| 2025年1月1日 | 碳費費率正式生效 |
| 2025年全年 | 累積第一個計費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
| 2026年4月30日前 | 符合條件者提交2025年度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報告 |
| 2026年5月 | 依2025年度排放量申報碳費 |
| 2026年6月1日前 | 完成首次碳費申報及繳納 |
環境部碳費平台已於2026年5月4日開放首次線上申報,並要求徵收對象最遲於6月1日前完成2025年度碳費申報及繳納。
因此,「2025年碳費上路」不代表企業在2025年立即付款,而是2025年的排放量已開始產生實際碳成本。
哪些企業需要繳納台灣碳費?
第一階段碳費徵收對象,是具有環境部公告排放源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且全廠直接排放與使用電力產生的間接排放合計達每年2.5萬公噸CO₂e。
環境部原先依歷史資料推估約281家公司、500個廠場受到影響;制度實施時,環境部公布的實際範圍約為252家企業、464家工廠。
未達2.5萬公噸就完全不受影響嗎?
不是。2.5萬公噸是第一階段的直接徵收門檻,不是企業可以忽略碳管理的安全線。
未被直接收費的企業仍可能面臨下列壓力:
大型客戶要求提供組織或產品碳排放資料
客戶將減碳績效納入供應商評鑑
電力、材料及運輸成本反映上游碳費
出口產品受到CBAM或其他碳邊境政策影響
金融機構將氣候風險納入授信與融資條件
上市櫃公司要求供應鏈提供範疇三排放資料
國際品牌要求使用再生能源或設定減量目標
中小企業不一定直接向政府繳碳費,但可能透過原料漲價、客戶議價及供應鏈要求承擔碳成本。
台灣碳費費率是多少?
目前一般費率為每公噸CO₂e新台幣300元;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達成指定目標者,可依適用路徑使用每公噸50元或100元的優惠費率。
| 費率類型 | 費率 | 適用條件 |
|---|---|---|
| 一般費率 | NT$300/公噸CO₂e | 未申請、未獲核定或未達自主減量要求 |
| 優惠費率A | NT$50/公噸CO₂e | 採行較嚴格的指定減量目標並符合執行要求 |
| 優惠費率B | NT$100/公噸CO₂e | 採行技術標竿指定目標並符合執行要求 |
一般費率與優惠費率A相差六倍。對排放量較大的企業而言,自主減量計畫不只是合規文件,而是直接影響年度成本的經營工具。
環境部碳費費率審議會另曾建議採取分階段調升原則,2030年後可參考國際碳價,朝每公噸1,200元至1,800元的長期區間發展。不過,該區間屬長期政策建議,並非目前已生效的法定費率。
台灣碳費如何計算?
基本計算邏輯是「收費排放量乘以適用費率」,但一般企業與高碳洩漏風險事業的收費排放量調整方式不同。
一般徵收對象如何計算?
非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原則上可由年度排放量扣除2.5萬公噸起徵門檻,再乘以適用費率。
碳費=(年度排放量-2.5萬公噸CO₂e)×適用費率
假設某工廠年度排放量為10萬公噸CO₂e,試算如下:
| 適用費率 | 收費排放量 | 年度碳費 |
|---|---|---|
| 一般費率300元 | 75,000公噸 | NT$22,500,000 |
| 優惠費率B 100元 | 75,000公噸 | NT$7,500,000 |
| 優惠費率A 50元 | 75,000公噸 | NT$3,750,000 |
以上為簡化試算。實際申報仍須依經查驗排放量、法定計算規則、減量額度使用情況及主管機關核定結果辦理。
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如何計算?
符合高排放密集度及高貿易密集度條件的事業,若自主減量計畫經核定,可在過渡期間使用排放量調整係數。
初期調整係數為0.2,後續階段規劃逐步提高至0.4及0.6,代表可調整的優惠會逐步退場。
高碳洩漏風險事業適用排放量調整機制後,不得再重複扣除2.5萬公噸起徵門檻。
如何申請碳費優惠費率?
企業須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選擇適用的指定目標,經環境部核定後依計畫執行,並按期提交執行進度報告。
| 步驟 | 主要工作 | 關鍵產出 |
|---|---|---|
| 1.確認資格 | 判斷是否屬碳費徵收或高碳洩漏風險對象 | 法規適用性分析 |
| 2.建立基準 | 確認基準年排放量、活動數據及邊界 | 排放基線 |
| 3.選擇目標 | 評估優惠費率A或B的指定目標 | 減量路徑 |
| 4.盤點措施 | 分析能源、燃料、製程及再生能源方案 | 減量措施清單 |
| 5.財務評估 | 計算投資額、節能效益及碳費差額 | 邊際減碳成本 |
| 6.提交申請 | 準備自主減量計畫及證明資料 | 正式申請文件 |
| 7.執行追蹤 | 定期追蹤進度、排放量與投資成果 | 執行紀錄 |
| 8.年度報告 | 依期限提交執行進度報告 | 年度執行報告 |
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企業若未依期限提交執行報告,或經查核未符合規定,可能無法繼續適用優惠費率,須改以一般費率申報。
碳費會如何影響企業營運?
碳費的直接影響是新增法定支出,但更大的影響通常出現在成本分攤、產品報價、設備投資及供應鏈管理。
碳費會進入產品成本
企業應將碳費分配至工廠、產線與產品,才能判斷哪些產品真正具有獲利能力。
如果只把碳費列為總公司管理費,業務單位可能繼續承接高排放、低毛利的訂單,造成營收增加但實際利潤下降。
減碳設備必須重新計算投資回收期
過去節能設備的效益主要來自電費或燃料費節省。碳費上路後,減少排放也能降低碳費負擔。
企業評估設備時,應同時計算:
能源費用節省
碳費節省
維護費用變化
產能與良率改善
再生能源憑證成本
客戶訂單與出口風險
未來費率調升情境
一項原本需要六年回收的節能投資,納入碳費、電價及客戶減碳要求後,實際回收時間可能縮短。
採購與供應商管理也要納入碳成本
原料本身沒有直接列在企業碳費申報中,不代表沒有成本影響。鋼鐵、水泥、化學品、玻璃及其他高耗能材料的供應商,可能把部分碳成本反映在售價中。
採購部門不能只比較單價,還應比較材料用量、再生料比例、運輸距離、排放數據品質及供應商減碳能力。
企業如何把碳成本轉化為管理指標?
有效做法是建立「碳預算」,讓排放量和財務預算使用相同的管理邏輯。
| 管理層級 | 建議指標 |
|---|---|
| 公司層級 | 年度總排放量、年度碳費、減量目標達成率 |
| 廠區層級 | 每廠排放量、能源強度、減量專案效益 |
| 產線層級 | 單位產量排放、設備能耗、產線碳成本 |
| 產品層級 | 單位產品碳足跡、材料排放、產品碳成本 |
| 投資層級 | 每減少一公噸CO₂e所需成本、投資回收期 |
| 供應鏈層級 | 供應商排放資料覆蓋率、低碳材料採購比例 |
建議企業至少建立一般費率、優惠費率及未來費率調升三種情境,避免只按照目前每公噸300元判斷長期投資。
哪些減碳措施應優先投資?
答案不是單純選擇減碳量最大的設備,而是優先執行「成本低、資料可靠、可快速驗證」的措施。
第一優先:低成本營運改善
常見措施包括空壓系統檢漏、設備待機管理、鍋爐燃燒調整、冷凍空調最佳化及尖離峰用電管理。
這類措施通常投資較低、回收較快,適合用來建立第一階段減量成果。
第二優先:能源效率與製程改善
企業可評估高效率馬達、變頻設備、熱回收、製程整合、良率改善及設備汰換。
製程改善同時減少能源、原料及廢棄物,通常比單純購買碳權更能建立長期競爭力。
第三優先:能源替代與再生能源
燃料替代、太陽能、綠電採購及儲能系統可以帶來較明顯的減量,但需要評估供應穩定性、契約年期及憑證歸屬。
企業應確認再生能源及憑證是否可被盤查、客戶要求與目標市場規則接受。
第四優先:減量額度
減量額度可作為補充工具,但不應取代製程與能源改善。
依現行制度,國內減量額度可扣除的收費排放量設有上限;國外減量額度則須經環境部認可,且受到適用對象與使用比例限制。
台灣碳費如何與歐盟CBAM接軌?
歐盟CBAM已於2026年進入正式實施階段,涵蓋水泥、鋼鐵、鋁、肥料、電力及氫等產品,並逐步取代歐盟排放交易制度下的免費配額。
CBAM允許扣除產品在生產國已實際支付的碳價。環境部表示,台灣碳費屬於CBAM可接受的有效碳定價形式,可作為申請扣抵的基礎。
但「可以扣抵」不代表自動或全額扣抵。企業仍須處理:
出口產品實際嵌入排放量
台灣已繳碳費與該產品之歸屬關係
實際支付碳價的證明文件
歐盟免費配額調整
CBAM申報及查驗要求
歐盟後續公布的扣減計算細則
對出口企業而言,組織碳盤查只是起點,後續還要把工廠排放合理分配至產品,才能支持CBAM申報與碳價扣抵。
延伸閱讀建議:企業可進一步了解「歐盟CBAM申報流程」、「ISO 14064-1組織溫室氣體盤查」及「ISO 14067產品碳足跡」。
碳費、碳權與CBAM有什麼不同?
三者經常被混用,但用途與義務完全不同。
| 項目 | 台灣碳費 | 碳權/減量額度 | 歐盟CBAM |
|---|---|---|---|
| 性質 | 國內碳定價制度 | 經認證的減量成果 | 歐盟進口產品碳邊境機制 |
| 主要對象 | 台灣大型排放源 | 執行或購買減量額度者 | 歐盟進口商及供應鏈 |
| 計算基礎 | 事業年度收費排放量 | 經確證及查驗的減量量 | 進口產品嵌入排放 |
| 主要目的 | 促進國內減量 | 支持減量活動及抵換 | 平衡歐盟產品與進口品碳成本 |
| 是否可互相取代 | 不可以 | 僅能依法定比例使用 | 可依規則扣除已支付碳價 |
企業不能只購買碳權,就宣稱已完成碳費管理或CBAM合規。不同制度需要不同邊界、數據、文件及查驗證據。
常見問題 FAQ
未達2.5萬公噸的企業需要做碳盤查嗎?
不一定需要繳碳費,但仍可能屬於環境部擴大盤查登錄對象,或受到上市櫃客戶、國際品牌及出口市場要求。
建議先確認法定盤查義務,再評估客戶及供應鏈要求,不能只看碳費門檻。
做過ISO 14064-1就能完成碳費申報嗎?
不一定。ISO 14064-1可協助建立組織溫室氣體盤查制度,但碳費仍須依台灣法定邊界、排放係數、查驗、收費排放量及申報程序辦理。
企業應進行兩套要求的差異比對,避免直接沿用報告後產生計算落差。
自主減量計畫核定後,就一定能使用優惠費率嗎?
不一定。企業仍須依核定計畫執行、達成年度指定目標並提交進度報告。
未依期限申報、執行證據不足或未達年度要求,都可能影響優惠費率資格。
導入碳成本管理需要多久?
| 企業現況 | 參考時程 |
|---|---|
| 已有完整盤查及查驗資料 | 約4~8週 |
| 有盤查資料但尚未分配至產品 | 約2~3個月 |
| 尚未建立排放清冊 | 約2~4個月 |
| 多廠區、製程複雜或涉及CBAM | 約3~6個月以上 |
實際時間取決於廠區數量、數據品質、能源種類、減碳方案及是否需要第三方查驗。
輔導費用如何計算?
費用通常依廠區數量、排放源複雜度、盤查資料完整性、是否需要自主減量計畫、產品碳足跡及CBAM服務而定。
企業可先提供廠區、產業別、年度能源用量、排放量、出口產品及既有盤查報告,再進行正式評估與報價。
最大的申報風險是什麼?
最大風險通常不是表格填錯,而是活動數據無法追溯、邊界不一致、減量成果缺乏證據或產品排放分配方式不合理。
這些問題可能影響碳費計算、優惠費率、第三方查驗及國際客戶對數據的接受程度。
下一步如何執行?
企業可依下列順序開始:
1. 確認是否屬於碳費徵收或法定盤查登錄對象。
2. 盤點各廠區燃料、電力、製程及其他排放源。
3. 試算一般費率與優惠費率下的年度碳費。
4. 建立2030年前的排放量與碳費情境分析。
5. 依減碳成本、回收期及可執行性排序投資方案。
6. 將碳成本分配至廠區、產線與主要產品。
7. 出口歐盟者同步建立CBAM數據及證明文件。
8. 每月追蹤排放預算,避免年底才發現目標落後。
企業現在需要處理的已不只是「算出排放量」,而是知道每一公噸碳排放會造成多少成本、由哪個產品承擔,以及哪些減碳投資最值得優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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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067產品碳足跡建置
碳預算與產品碳成本分配
節能減碳專案及投資效益評估
歐盟CBAM排放計算與申報輔導
供應鏈碳數據及減碳管理制度
查驗前文件檢查與缺失改善
企業可先提供產業別、廠區數量、年度用電與燃料資料、目前排放量、主要產品及出口市場。ODI MORGAN將依實際風險規劃盤查、碳費、自主減量及國際接軌方案,協助企業把碳成本從被動支出轉化為可管理、可降低及可用於市場競爭的經營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