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病毒效能評估完整指南|液態消毒劑、抗病毒材料與燈照設備如何選擇測試?

抗病毒效能評估完整指南|液態消毒劑、抗病毒材料與燈照設備如何選擇測試?


抗病毒效能評估,是透過細胞培養、病毒感染力測定及對照試驗,確認產品在指定濃度、接觸時間或照射劑量下,能降低多少具有感染能力的病毒。


適用對象包含消毒液、酒精產品、洗手液、清潔用品、抗病毒塗層、光觸媒材料、UV設備、空氣清淨機、洗衣機及水處理設備業者。


測試的重要性不只在於取得一個「抗病毒率」。產品若要對外宣稱抗病毒效果,測試方法、病毒株、作用條件與實際使用方式必須合理對應,否則報告可能無法支持廣告、標示或市場准入需求。


ODI MORGAN可以協助哪些抗病毒效能評估?

ODI MORGAN可依產品型態、作用原理及目標市場,協助規劃液態懸浮測試、材料表面測試、光觸媒測試及UV/燈照設備模擬測試。


評估類型主要適用產品常見依據主要結果
液態懸浮抗病毒測試消毒液、酒精、液態清潔劑ASTM E1052Virus Reduction、Log Reduction
非多孔表面抗病毒測試塑膠、塗層、陶瓷、金屬、橡膠ISO 21702表面抗病毒活性值
光觸媒材料測試光觸媒板材、薄膜、塗層ISO 18061、ISO 18071UV或室內光照後病毒降低量
UV/燈照設備測試UV-C設備、LED設備、消毒箱ASTM E3135或客製化模擬不同距離、時間與劑量下的降低量
整機情境測試空氣清淨機、洗衣機、水循環設備依產品建立試驗方案實際運轉條件下的效能


標準能否直接使用,仍須確認樣品形態與測試目的。整機設備通常無法只套用一項材料標準,需要依產品結構建立合理的模擬條件。


ASTM E1052適合哪些液態產品?

ASTM E1052適合評估液態抗微生物產品對懸浮病毒的去活化能力,現行版本為ASTM E1052-20。

測試時會將一定濃度的病毒與產品接觸,在指定時間後終止產品作用,再測定殘留病毒的感染力。


適用產品

消毒液及化學消毒劑

酒精與酒精類產品

液態清潔用品

洗手液或液態衛生產品

水處理或循環系統使用的抗病毒藥劑


測試前需要確認哪些條件?

ASTM E1052不是將產品送進實驗室後,由實驗室自行決定全部條件。企業應先確認產品實際使用濃度、接觸時間、使用溫度及目標病毒。

若產品需要稀釋使用,應優先測試標示中的實際使用濃度,而不是只測試原液。否則即使結果很好,也可能無法支持產品的實際使用宣稱。


ASTM E1052的結果如何判讀?

常見結果包含病毒降低量、Log Reduction及百分比降低率。


Log Reduction病毒降低比例通俗解釋
1 Log90%病毒量降至原來約十分之一
2 Log99%病毒量降至原來約百分之一
3 Log99.9%病毒量降至原來約千分之一
4 Log99.99%病毒量降至原來約萬分之一
5 Log99.999%病毒量降至原來約十萬分之一


Log Reduction越高,代表可檢出的感染性病毒降低越多。但是否符合特定法規或客戶要求,仍須依產品分類、銷售地區及宣稱內容判斷。


此外,報告中的「低於偵測極限」不一定等於病毒完全消失。結果判讀時,必須同時查看偵測極限、細胞毒性及對照組是否有效。


ISO 21702適合UV設備或抗病毒表面嗎?

ISO 21702:2019主要用於測量經抗病毒處理的塑膠及其他非多孔表面,不是專門針對UV設備制定的標準。

適用材料可包含塑膠、塗層、陶瓷、不鏽鋼、橡膠,以及天然或人造皮革等非多孔表面。

如果產品的抗病毒效果來自材料本身、表面添加劑或固定式抗病毒塗層,ISO 21702通常比液態懸浮法更合適。

若產品需要通電、照光、循環空氣或運轉機械結構才能產生效果,就不宜直接把ISO 21702當成完整的整機效能驗證。


光觸媒材料應依據哪些抗病毒標準?

光觸媒材料應依光源種類選擇標準,不宜籠統以「燈照抗病毒測試」表示。


標準主要光源與用途適用重點
ISO 18061:2014      紫外光照射                半導體光觸媒材料的抗病毒活性                 
ISO 18071:2016室內光照射室內光反應型光觸媒材料
ISO 21702:2019非多孔表面接觸材料表面抗病毒活性,非UV設備專用
ASTM E3135-25UVGI設備/載體UV照射對載體上微生物的降低能力


ISO 18071:2016目前仍為有效版本,但ISO已啟動修訂工作;現行方法使用噬菌體Q-beta作為試驗模型。


ISO 18061:2014適用於經紫外光照射的半導體光觸媒材料,目前也已進入修訂程序。


需要特別注意,JIS R 1702主要與光觸媒材料的抗菌性能有關,不宜直接寫成抗病毒設備的通用依據。抗病毒測試應依實際產品確認相對應的ISO、JIS或ASTM方法。


UV-C、UVA、UVB及LED設備如何進行抗病毒評估?

UV或LED設備的測試重點,是把實際使用條件轉化為可重現的實驗參數。


應優先確認的參數

光源波長與波長範圍

照射距離

輻照強度

照射時間

累積照射劑量

照射面積與均勻性

樣品表面材質

是否存在陰影、遮蔽或污染物

設備實際運轉模式


照射劑量通常與輻照強度及照射時間有關。同一設備即使照射時間相同,只要距離、角度或光源衰減程度不同,實際效果就可能明顯改變。


ASTM E3135-25可用於評估UVGI設備降低載體上存活微生物的能力;ASTM另有E3179-25,專門處理UVGI對模擬污染織物載體上流感病毒的效能。


UV-C可能造成皮膚灼傷及眼睛傷害,因此設備開發除效能外,也應評估遮光、連鎖保護、洩漏輻射及警示標示。


空氣清淨機、洗衣機及水循環設備可以怎麼測?

這類產品通常需要採用客製化模擬試驗,而不是只測一片材料或一杯消毒液。


產品建議評估方式關鍵條件
空氣清淨機             密閉艙體或氣膠挑戰試驗         空間體積、風量、循環次數、作用時間        
洗衣機污染載體或洗滌液試驗水溫、洗程、洗劑、負載量
水冷/循環系統循環水或懸浮病毒試驗流速、循環時間、水質、處理濃度
UV消毒箱不同位置載體試驗距離、陰影區、裝載量、照射劑量
抗病毒濾材材料接觸或整機挑戰試驗接觸時間、風速、病毒回收率


整機測試應同時設置未啟動功能的對照組,才能區分病毒自然衰減與設備實際產生的效果。


如果企業準備在型錄中宣稱「30分鐘降低99.9%病毒」,試驗就應盡量重現該時間、模式、空間及操作條件。


目前可評估哪些病毒?

可依產品用途及實驗室培養能力,評估下列代表性病毒。正式報價前仍需確認病毒株、宿主細胞及生物安全條件。


病毒代表意義常見應用
Murine Norovirus,MNV             常作為諾羅病毒相關替代模型   消毒劑、食品環境、表面處理    
Human Enterovirus 71,EV71腸病毒代表株清潔用品、環境消毒產品
Influenza A virus具包膜呼吸道病毒空氣設備、表面材料、UV設備
Human coronavirus 229E人類季節性冠狀病毒消毒劑、材料及設備效能研究


測試一種病毒的結果,原則上只能直接支持該病毒或有充分科學依據的宣稱。不能因為對Influenza A有效,就直接推論對所有病毒都有相同效果。


MNV屬於替代或代表性病毒時,報告與廣告內容應清楚標示實際測試病毒,避免直接寫成「已測試人類諾羅病毒」。


抗病毒效能測試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與樣品?

送測前資料越完整,越能避免追加樣品、修改條件或重新測試。


建議準備資料

1. 產品名稱、型號及成分或作用原理。

2. 預定銷售國家與產品用途。

3. 希望宣稱的病毒及降低效果。

4. 實際使用濃度、接觸時間或運轉模式。

5. UV設備的波長、功率、距離與照射面積。

6. 材料的尺寸、材質及抗病毒處理方式。

7. 預計使用於網站、標示、法規申請或客戶驗收。

8. 是否需要ISO/IEC 17025認可範圍內的報告。


若測試目的是出口或法規申請,應在送測前確認主管機關接受的方法與報告資格。完成測試後才確認規則,可能產生重測成本。


抗病毒測試流程與時間需要多久?

一般流程如下,實際時間會受病毒株、細胞培養、樣品數量及客製條件影響。


階段工作內容參考時間
需求確認          判斷產品、病毒及目標市場               1~3個工作天                  
方案設計確定方法、條件、對照與樣品量2~5個工作天
排程準備培養細胞與病毒、準備載體依病毒與實驗室排程
正式測試接觸、照射、回收及感染力測定約2~4週
數據與報告計算Log Reduction並審核報告約1~2週


常規專案可先以約4~8週規劃。特殊病毒、整機設備、多組時間點或重複試驗,時程可能更長。


抗病毒效能測試費用如何計算?

抗病毒測試通常無法只按一個樣品固定計價,主要費用取決於病毒種類、測試方法與條件組數。


主要計價因素

病毒株及細胞培養難度

測試樣品與對照樣品數量

濃度、距離或時間點數量

是否測試多種運轉模式

是否需要整機艙體或特殊治具

重複試驗次數

報告語言及認可資格

是否屬於法規申請用途


最有效的詢價方式,是先提出「產品+病毒+宣稱+使用條件」。如果測試目的尚未確定,可先進行方案評估,避免一次安排過多條件而增加成本。


抗病毒報告可以直接用於產品廣告嗎?

不一定。檢測報告是宣稱的重要證據,但不代表所有廣告文字都可直接使用。


企業對外宣稱時,應與實際測試病毒、產品型號、濃度、接觸時間、距離及使用模式一致。實驗室條件下的結果,也不宜直接擴大解釋為所有真實環境都能達到相同效果。


若產品準備銷往美國,涉及公共衛生病原體的消毒宣稱可能受到EPA或FDA管轄;主管機關也可能要求標準以外的補充數據。EPA明確指出,抗病毒或長效抗微生物宣稱須依產品分類及註冊要求評估。


抗病毒效能評估常見問題FAQ


ASTM E1052可以測試抗病毒塗層嗎?

通常不建議。ASTM E1052是懸浮液測試,抗病毒塗層及非多孔材料通常優先評估ISO 21702或適合的表面測試方法。


洗手液通過ASTM E1052,就能宣稱可以預防疾病嗎?

不能直接如此推論。ASTM E1052證明的是指定條件下的體外病毒降低能力,不等於人體臨床預防效果。


UV設備只測一個距離可以嗎?

可以,但報告只能支持該距離及相應條件。若產品預計宣稱多種距離或空間範圍,建議選擇最不利位置或安排多組條件。


可以直接宣稱對所有冠狀病毒有效嗎?

不建議。應清楚標示實際測試的病毒株,例如Human coronavirus 229E,並依目標市場法規確認能否進一步作類群宣稱。


為什麼需要未處理對照組?

病毒會因時間、溫度、乾燥或環境條件自然下降。對照組可協助確認降低效果確實來自產品,而不是病毒自然失活。


如果第一次測試沒有達標怎麼辦?

可檢查濃度、接觸時間、照射劑量、樣品均勻性及病毒回收率,再決定是否調整產品或重新測試。不建議在原因不明時直接重複送測。


報告一定要有ISO/IEC 17025認可嗎?

研發比較未必強制要求,但若用於法規申請、投標、通路上架或大型客戶驗收,通常應優先確認報告及試驗項目是否在認可範圍內。


下一步如何執行?

第一步先確認產品屬於液態消毒劑、抗病毒材料、光觸媒產品、UV設備或整機系統。

第二步整理目標病毒、預計宣稱、使用條件及銷售市場,再由技術人員比對適用標準,確認樣品數量、對照設計、測試時程與報告用途。


ODI MORGAN抗病毒效能評估服務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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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產品是消毒液、洗衣機、空氣清淨機、水循環設備、UV-C裝置、LED設備或抗病毒塗層,都可先提供產品資料與預定宣稱,由ODI MORGAN協助規劃合理且可執行的抗病毒效能測試方案。

透過正確的病毒株、測試方法與實際使用條件,企業才能取得具有說服力的科學數據,降低重測風險,並提升產品的市場競爭力與消費者信賴。